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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察整改务必落细落实
发布时间:2018-10-11 00:00 点击数:

巡察整改是检验“四个意识”强弱的试金石,是衡量“两个责任”落实情况的标尺,也是落实党要管党、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手段。巡察整改抓不好、落不实,巡察前期工作就可能付之东流,“两个责任”就无法落实到位。因此,提升政治巡察实效,必须深入抓好巡察整改,做好政治巡察“后半篇文章”,磨砺政治巡察利剑。

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。巡察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“政治体检”,是组织在政治上的具体关怀。被巡察党组织只有真正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,才能认清大局,积极主动接受反馈意见,不折不扣解决问题。巡察整改中,少数领导干部存在“一巡了之”“侥幸过关”“平安着陆”的心理,整改责任压得不够实、不够紧。究其根本,是政治站位不高,对整改的意义认识不深,认领整改责任不主动。巡察成果要真正落到实处,关键看整改,要害在责任,必须提升政治站位,旗帜鲜明地从政治高度讲清说透巡察整改的重要性,强调压实整改责任的必要性,激发干部内在动力,推动转化为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。被巡察党组织是巡察整改的责任主体,党委(党组)书记是第一责任人。要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把整改责任扛起来、立场硬起来、纪律严起来,带头落实整改;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把自己摆进去,把职责摆进去,把工作摆进去,直面问题,认真查找偏差,主动认领责任。实践中,还有的领导干部以基层工作困难多等为由强调客观原因,把层层传导压力变成了层层推卸责任,对此要下大力气开展政治思想工作,帮助他们从思想上找病根、析病因,深入剖析其担当精神不够、责任意识不强、履职本领不高等问题,坚持“谁的孩子谁抱走”、谁的问题由谁改,督促其克服畏难情绪,切实扛起责任。

扎实开展巡察整改情况监督检查。井无压力不出油,人无压力轻飘飘。当前基层在推进巡察整改过程中,受多种因素干扰,存在督不深、查不透的问题。破解巡察整改上的难题,需要我们创新思维,突破固有思路限制,探索新思路新办法。要完善整改责任机制,明确被巡察党组织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,党委(党组)书记是第一责任人,通过明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。要探索分段督查推进,按照巡察整改时限,分别采取集中整改阶段督查、持续整改阶段督查,确保整改不同阶段取得实效。要针对突出问题建立整改台账,制定整改问题清单,从具体问题抓起,整体推进、逐项整改。一方面,要注重把上轮巡察整改情况作为监督重点,安排专门力量进行检查,调阅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专题汇报,对照上轮巡察反映的问题、移交的问题线索,一项一项对账、销账,坚决防止问题整改走过场、遇到难题绕道走和“新官不理旧账”的现象。另一方面,巡察组要在建立本轮整改台账后,与被巡察党组织对接,逐个问题了解情况,及时对整改不明显的问题、处置不到位的线索查明原因,明确时限,落实责任,适时开展“回头看”,持续跟踪督办。必要时还应结合违纪问题处理,适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加强专项警示教育,增强巡察工作震慑力,释放巡察最大效能。

对巡察整改不力的问题严肃追责。有责要担当,失责必追究。被巡察党组织是巡察整改的责任主体,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督促整改的监督责任,既要集中解决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,又要把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结合起来,推动深层次问题整改到位。推动巡察整改,各级党委(党组)要刀刃向内,自我加压,建立完善巡察整改失责追责的制度机制,明确责任追究情形和追究方式,对整改工作不重视、进展慢、巡察成果运用不到位的及时问责,让整改责任层层压实;对拒不整改、敷衍塞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,严肃问责追责,公开通报曝光,形成震慑。

来源: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-10-11